资金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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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编制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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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更好地引导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促进产融合作对接,我部拟在完善《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库)基础上,组织编制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第一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加强引导示范。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推进实施一批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二)调动各方力量。发挥中央、地方、行业的积极性,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广泛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 
       (三)整合社会资源。面向各地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源投向重点领域,加快创新突破和改造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投资方向。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的领域和重点。
       (二)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
       (三)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项目在建或计划今后两年内开工,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
       (四)融资意向。企业有明确的融资需求,愿意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三、组织领导
       重大项目库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项目组织单位)协助开展。中央企业子公司项目可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组织申报。
       四、征集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重大项目库在线管理平台(http://gtt.miit.gov.cn)自行填报,各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在线审查。
       五、时间安排
       (一)信息填报(126—1215)。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登陆系统填报及修改项目信息。
       (二)地方审查(126—1215日)。地(市、州)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项目初审,省级项目组织单位进行项目复审,对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信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本批项目省级复审推送的截止日期为1220日。
       (三)审核入库(1215—1220日)。经项目组织单位复审确认的项目,我部组织审核入库,从中遴选出技术水平先进、影响力较大、融资需求明确的项目列入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
       六、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申报本地区(下属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实现中央和地方重大项目库联动对接;要加强信息审核,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入库资格和本年度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二)重大项目库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将作为我部组织产融对接、安排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每3个月调度更新信息,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进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超过6个月未更新调度信息的项目将退出项目库。
       (四)本批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投资建设的需要随时增补新的项目。各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情况可随时对增补项目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征集网上填报说明
       附件2: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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